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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园林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评定、认定管理办法
2018-04-30 19:19 学院办 

第一条优秀毕业论文的评定,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选按答辩小组人数的 2%-3%推荐参评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选条件如下: 

1、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与科学研究或生产实际紧密结合,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2、毕业论文(设计)有一定的创新性或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独到见解,综合评定成绩在 90 分及以上;

3、有一定的工作难度。科学实验论文应实验方法新颖,实验设计合理,数据准确可靠,分析和论证充分;毕业设计应设计方案可行,图样绘制和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数据分析处理正确,结果可信,图面质量较高;调研报告应调查方法得当,数据详实,分析论证充分,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策略。

4、论文(设计)结构严谨,层次清晰,行文流畅,格式符合撰写要求,专业术语及英文翻译准确,图表、编号规范。

5、查重结果符合学校要求。

第二条优秀毕业论文评选程序如下:

1、答辩小组按照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条件,推选出候选优秀毕业论文,并将毕业论文全部材料交到院办,

2、院办组织二级学院督导对推选出的优秀毕业论文进行审阅,

3、评选出的候选优秀毕业论文在全院师生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4、按要求推荐上报教务处。

第三条直接认定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条件:

1、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或已被录用,时间截止到本届毕业生所在年度的1231日,正式刊物不包括各类论文集;

2、应届本科生以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二作者)或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且发表论文的内容与学生所做毕业论文的内容相关度达到80%以上;

3、毕业论文成绩为“优秀”;

4、查重结果符合学校规定。

第四条直接认定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程序

1、论文已在正式刊物见刊或被录用的学生,答辩时需提供已发表论文的全文及录用函供答辩小组审阅;

2、毕业论文材料、发表论文材料须由各系在上交评定优秀毕业论文材料时一并上交院办;

3、同评定优秀毕业论文一并在全院师生范围内公示;

4、上报教务处。

第五条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最终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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