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期初教学检查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的第1-2周;
第二条期初教学检查的成员为院领导、系主任、副主任、院级教学督导;
第三条检查内容包括课堂教学授课情况,教师遵守教学秩序情况,实验室安全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各专业本学期实习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领导干部听课等;
第四条期初教学检查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与相应职能部门联系,以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运行。
第五条期中教学检查时间为每学期第10-11周;
第六条期中教学检查参与人员为院领导、系主任、院级督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教学管理人员。
第七条期中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
1、教学管理:教学任务落实情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师调(停)课及调(停)课后的补课情况。
2、课堂教学:教师教案、教学日历、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平时成绩记录等基本教学材料;课堂教学秩序及教学效果。
3、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日常教学研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情况等。
4、学生学习情况。包括学生出勤、课堂纪律、学习态度及学习效果等。
5、各类教学文件及教学资料的归档情况。
第八条期中教学检查方式
1、组织教师、学生座谈会。各系分别组织本专业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了解和梳理出教师和学生反映的问题,掌握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并如实记录座谈会内容。
2、领导听课、看课。主管教学工作院长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听课、看课至少两次,并填写《天津农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
3、院级教学督导听课、看课。院级教学督导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听课、看课,每位教学督导至少听课、看课两次,并填写《天津农学院课程教学规范评价表》。
4、教学评价。教师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使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开展即时性评价,每位教师至少开展一次即时评价,评价内容、方式不限。
第九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和个人,并提出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