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遵循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全院教职工(含外聘和返聘)参照执行。
第一条培养计划是体现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纲领性文件,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保障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基本依据。培养计划的制定、修订和执行具有严肃性,调整和修订须有论证和审核。培养计划是开课计划、教学任务的唯一依据,学分和课时与培养计划严格一致。
第二条培养计划如果需要调整,各系主任经教学院长和主管院长同意后主持论证和审核会议,修改后的培养计划经教学院长和系主任本人签字后留给教学秘书备查(所有的修改记录以纸质版为准)。
第三条执行培养计划的过程中,教学秘书做完系统开课计划后与各系主任核对,减少工作误差。
第四条签订教学任务前,各系主任对所在系的教学任务需有统筹安排,同一个班级一周的课程勿过于集中(需集中实习的学期除外),要给学生安排复习和预习的时间。同一个实验室的实验课应提前与实验员协商,确保实验课有序进行。
第五条各位任课教师签订教学任务的准确度很重要,主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如部分实验课程不需要安排实验室,请标注清楚到具体周次(如:课程:生态学,第三周,不安排教室,原因:室外物候观测)。
2、如因放假、实习,某一周次需空出,请标明(如:10周课程第五周不上课,教学任务上签1-4,6-11)。
3、同一专业同一门课程的理论课合班上,不拆分。
4、实习教学任务先于课程教学任务提交,教学秘书汇总后公布,任课教师签订教学任务时空出相关的周次(注意:排课结果出来后,承担实习的教师和任课教师均有义务核对相关班级的上课时间是否已经将实习空出来。如果核对有误,调倒课次数由承担实习的教师和任课教师各分担一半)。
5、除设计、艺术类课程需要,其他课程不连续排四节课、三节课。
6、不集中排课。
7、如同一门课程由多名教师承担,请将上课顺序和承担学时标注清楚,由主承担的教师负责成绩录入、试卷档案管理。
8、实验课如分组,应提交分组申请,请签任务时,实验课时加倍。
非特殊情况不予调倒课,严格按照课表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