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天津农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为了维护稳定教学秩序,加强课堂管理,保障教学计划正常有序进行,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精神,建设严谨的育人环境,坚持办学的中心地位,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课程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应全力保证按时足时授课,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时数,不得随意调(停)课。
第二条教学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调(停)课或代课:
1、出席专业学术会议或其他学校安排的公差;
2、任课教师因病请假;
3、因采用实践教学、现场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教学方式,需要更换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
4、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调(停)课或请人代课。
第三条代课教师须是正在开设相同课程或曾经担任相同课程主讲的教师。
第四条调(停)课及代课办理流程:
1、任课教师确因特殊原因(如因病、事等原因)需要调整上课时间,提交《天津农学院调(停)课申请表》一式两份(本科课程报给王小琼老师,研究课程报给范文静老师),提供佐证材料一份(医疗证明、会议通知等),并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调课安排。
2、如遇突发事件,本人不能及时办理调(停)课手续者,可委托其他教师代为申请并写明原因,向学院、学生所在的院(系)及教务处报备,事后三天内补齐相关流程、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一律按照个人原因处理。
3、非突发事件,任课教师应提前三天向学院及教务处提出调(停)课申请,经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并亲笔签字,教学秘书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打印调倒课通知单,加盖单位公章后,本科课程的报送到教务处206备案,研究生课程的报送到学研办214备案。在填写申请表时,须写清楚拟调(停)课时间、次数(两小节课计为一次)、原因及补课时间。补课方案要时间合理且不得过分集中,否则不予审批和备案。
4、教务处审批同意调(停)课及代课申请后,任课教师负责通知上课学生。
5、调整多媒体教学场所的课程,任课教师应提醒教学秘书办理多媒体变更申请。
第五条各任课教师应严格控制调(停)课的次数。任课教师每学期每门课程非公假原因调(停)课次数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者,应记入本人本学年业绩考核表,并不得参评本学年度进行的教学类评优评奖活动,酌情扣减该门课程的教学课时津贴。
第六条全校公共选修课安排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者,必须征求选课学生意见,再办理有关手续,并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选修学生。
第七条因故请人代课的教师,需在《天津农学院调(停)课申请表》调(停)课方式中将代课教师的姓名、职称、主讲课程等情况予以说明。擅自调(停)课或更换任课教师的,视情况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八条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调(停)课,由教务处根据校长办公室有关文件通知全校师生,除教务处和校长办公室外,任何处室所发调(停)课通知无效。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全日制硕士、本、专科各专业的教学管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园艺园林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