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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园林学院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2018-05-11 18:58 学院办 

第一条教师应注意言传身教,努力成为学生学习的榜样,处处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教学过程中应表现出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度的负责精神,应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思想作风正派,道德情操高尚。 

第二条提前五分钟进教室作好授课准备工作,调试设备。教师上课应该携带以下材料:教学日历,课表,教材,教案,教学大纲。理论教学如遇到停电,要有脱离多媒体讲课的预案;实习教学应提前2周办理实习备案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教学秘书处、一份存实践教学科、一份本人备存。

第三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因病、事请假者,应提前办理调倒课手续。

第四条教师应当备好课、讲好课,讲究方法,注重效果,赢得学生的尊敬和信任,应当对学生严格要求,关心学生,了解学生,爱护学生。一方面,注意沟通师生感情,取得学生的信任;另一方面,对学生的缺点、错误,不能姑息迁就,应做好思想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向上。

第五条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要求上课,应使用普通话教学,板书整齐,图表规范,课件使用合理恰当。认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不坐着或倚在桌上上课(上机课程除外)。

第六条教师是课堂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和知识的传授者,有责任维护课堂秩序,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违纪和不文明行为、影响课堂效果的行为,要适时给予教育。

第七条教师在课堂中要注意利用面对面的现场条件,采用启发式互动教学,与学生全方位交流,切忌抄念笔记教学或照本宣科,或过度依赖PPT 教学。要根据本课程学生选课名单,注意有限考勤法,掌握学生选课冲突情况。

第八条教师上课时应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或不让其发出响声,上课前要求学生关闭通讯设备。不在教室内吸烟。不辱骂、体罚学生。

第九条不散布违党的政策和教育规律的言论,不散布不良信息,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第十条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大纲要求布置一定量的作业或思考题。基础课与专业基础课一般应每次课至少布置1 次作业,专业课应每章内容至少布置1次作业。无作业的课程,应该规定出某种进程性考核环节。不出偏题、怪题。教师所留作业要注意对课程修习内容的理解、掌握和应用,不要成为应试教育的工具。

第十一条及时认真批改作业,每次批改的作业量应不少于授课人数的三分之二份。对学生作业上交情况应有记录。对非每次听课的学生,应规定某些必须完成的进程性考核要求。

第十二条习题课及课堂讨论的计划,应列入任课说明书。对讲授的习题课,教师应该做好充分准备,了解学习难点和易发生的错误,组织习题课内容,做到循序渐进,致力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并注意学习兴趣的培养。

第十三条习题课的内容一般包括:例题与典型难题的分析解答,考试测验结果分析,阶段小结,课堂教学内容的补充,案例分析。课堂讨论一般应以本课程核心问题、本专业科技发展动向、学习疑难问题或深化的基本概念问题为内容进行组织。教师要做好讨论前的指导,并在讨论中及时引导,使知识转化为能力。

第十四条因调倒课导致多媒体教室变更,请与教学秘书确认多媒体变更手续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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