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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园林学院学籍管理办法
2018-05-08 19:04 学院办 

第一条学院遵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农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关于学籍管理的办法,相关重要环节的实施流程在本办法中予以说明。 

第二条每学期开学第1周,各班收齐学生证后到学院学工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需事先向学校请假(病假须凭二甲以上医院证明)。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条每学期开学第1-2周,各班核实返校学生情况,并核对考试卡是否丢失,如果丢失,到学工办登记补办。

第四条毕业前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环节应按照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修完相关科目并成绩及格或合格。初修不合格者可以按照规定参加补考和重修。

第五条毕业前公选课应修够8学分。不足8学分的可以参照《天津农学院创新与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申请奖励学分。

第六条补考:上学期的挂科或者缓考的课程本学期参加补考,缺考者不能参加补考。补考不能在系统报名,考试按照该课程承担单位组织(即任课教师所在的单位),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第6周左右(以实际通知为准),教学秘书会将通知挂在各年级班委QQ群中,请班委及时转发,有挂科的同学本人必须积极关注。

第七条重修:课程挂科后,学生在校期间有两次重修机会,且必须由本人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报名。报名时间为开学的第一个月。由于学籍异动或者课程异动系统不能正常报名的,请第3周周五前到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登记处理并关注教学秘书的反馈结果,直到报名成功为止。春季只能重修春季开设的课程,秋季只能重修秋季开设的课程,不按规定要求报名引起的各种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八条缓考:因病、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某门课程的考试,应在考试前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以后补证明材料,考试结束后提出的缓考申请无效。流程:进入教务在线下载《缓考申请表》,填写完整,经任课教师签字(如因病缓考,提供三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在院教学办公室盖章,送交教务处。申请缓考的课程在下学期参加补考,且平时成绩有效。

第九条免修: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因身体原因,如受伤、残疾、心脏病等疾病或服兵役已达标可以申请体育免修;二是小语种学生,可以申请英语免修;三是因其他原因已经完成相同或相近课程的修读。办理的时间是开学后第一周,每次提交的《免修申请表》(教务在线上可以下载)和证明材料仅对当学期的课程有效。如因为身体疾病的原因,需要提供三甲以上医院证明。

第十条课程考核成绩核查有三种情况:

1、转专业学生的第1学期、降级学生的第1学期,学生成绩偶尔会有漏录入的情况,新学期开学的时候请学生本人和班委关注,如有此现象发生,可联系任课老师解决。

2、个别同学认为课程成绩有问题的,可以在开学第1周申请查卷,申请的范围限于上一学期未录入成绩的课程或不及格课程的成绩,60分以上的成绩,原则上不予受理查询。具体流程:进入教务在线下载《天津农学院查卷登记表》填写报院教学秘书,一般在第3周左右教务处统一对确实存在错误的成绩进行更正;

3、错误成绩,如降级学生,原来班级的任课教师仍然录入了成绩;同一门课程多个成绩等情形,解决办法:联系教学秘书。

第十一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参考《园艺园林学院学生自主管理办法》、《园艺园林学院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但应办理相关保留学籍的手续。

第十三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退学处理: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6、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以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六条毕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如未获得毕业证或者学位证,毕业后2年内完成相关课程或环节学习内容,可以申请毕业证,具体规定参照《天津农学院申请结业换毕业和补授学位考试管理办法》。如果是选修课不够8学分的,请第1周报名以后,还需填写《天津农学院补证考试(公选课)选课申请表》。

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八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丢失等情形请参考教务在线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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