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学院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天津农学院园艺园林学院实验室管理规范》顺利实施,保障学院的教育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二、实验室隶属学校管理
三、实验室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为完成我院的人才培养目标服务。
四、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教学的需要,从学院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各系(部)的优势,确定实验室的方向、任务和规模,要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反对铺张浪费,充分发挥现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作用。
五、实验室要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提高实验室设备的利用率,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实验队伍建设,把热爱实验教学、精通业务,具有良好师德的教师放在实验室重要岗位上去,逐步形成高级、中级、初级人员结构合理的教学和管理队伍。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 任务
一、根据我院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准备实验条件,提供教学场地、对学生进行认真指导和严格要求,保证实验课的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
二、根据教学的需要逐步更新实验内容,开设实验课题,增加学生的选修实验,设计性实验和跨专业协同性实验项目,以丰富和完善我院的实验教学体系。
三、实验室除完成本单位教学任务外,积极为协作,为我院相关的实验教学提供技术和设备服务,提高实验室的利用率。
第三章建设
一、实验室的建设与设置应根据:
1、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任务
2、有符合实验教学的场地和配套的设施
3、有满足实验教学任务的一定的仪器设备
4、有能胜任工作的实验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队伍
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实验室的建设有学校统一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整合。
三、实验室建设需要讲究投资效益,充分发挥原有设备的作用。大型仪器设备要集中配置,统筹安排,面向全校师生开放。
第四章体制与人员
一、学院对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机制,学院由一名院领导主管实验室工作,实验中心集中负责全院的实验室工作。
二、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管理和协调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三、实验室主管领导职责:
1、组织协调人员完成教学实验的各项任务,确保良好的实验条件。
2、确定各岗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并进行考核。
3、组织好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制定及论证工作。
4、制定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四、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的各项全面工作。
1、实验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做好实验室的卫生管理。
3、在学校、学院实验室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实验室特点的规章制度。
4、对进入本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5、做好本实验室的危化品管理工作。
6、做好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正常运行。
第五章实验室日常管理
一、实验室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每天值日生应进行清扫整理,保持无尘,杜绝污染。
二、实验室应井然有序,不得存放实验室外及个人物品、仪器等,实验室用品要摆放合理,并有固定位置。
三、随时保持实验室卫生,不得乱扔纸屑等杂物,测试用过的废弃物要倒在固定的箱筒内,并及时处理。
四、实验室应具有良好的采光条件和照明设备。
五、实验室工作台面应保持水平和无渗漏,墙壁和地面应当光滑和容易清洗。
六、严禁利用实验室作文娱活动场所。
七、外来人员借用药品必须通过实验室管理员许可,按照药品使用规定进行使用。用完后及时归还。
八、需要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经领导或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本科生和研究生进入实验室之前要自己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系主任和实验室管理员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试验;
九、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关实验操作经验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本科生进入实验室之前需要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方可进入实验室;
十、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详细阅读此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其各项规定执行;
十一、对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实验器材损坏的,要按价向实验室赔偿;
十二、进入实验室工作,必须更换实验操作服;
十三、严禁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吸烟、吃东西、饮水或存放食物;
十四、严禁将实验室各类实验器材、仪器、器皿和药剂等带出实验室;
十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使用高压灭菌锅、电磁炉,微波炉等电器设备工作时,必须有人时刻看管,使用后及时断电;
十六、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使用超净工作台和显微镜,严禁将能够使微生物生长的其他非实验物品带入超净工作台,保持超净工作台和显微镜等精密仪器的清洁,使用后及时断电;
十七、实验操作完成后,将使用过的各类实验器材、仪器、器皿和药剂等放回原位,将实验仪器置于原来的状态,并清洁实验室卫生,断水、断电、关灯、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
十八、实验室的钥匙严禁学生持有,需要持有本实验室钥匙的教师需要自己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签订责任书方可持有,不可将钥匙随意交给学生保管或者外借,对有由于教师本人对钥匙管理不当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本人承担。
十九、实验室寒暑假期及正常工作时间外需要使用实验室的学生,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由指导教师负责打开实验室的门,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相应的实验操作,严禁学生独自在实验室开展实验,实验结束后整理好实验用品,做好卫生,管好水、电、窗,指导教师检查没有问题后锁门离开。
二十、实验室不准许放置个人物品并安装私锁,如有必要装锁保管的公用物品,必须交给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存放。
第六章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使用电、气、水、火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实验室内各种仪器、器皿应按规定的位置放置,不得任意堆放,以免错拿错用,保证安全无误并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记录)表。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前应做好个人防护,着工作服,搞好实验室内外的环境卫生。禁止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
四、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要熟悉准备进行实验的具体步骤和条件,选用适当的仪器和试剂药品,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应作好防护准备。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消防常识和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能区别不同火源选择适当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要放置在明显及使用方便处,要经常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六、操作和处理易挥发、易燃试剂时,严禁用明火直接加热。在加热蒸馏、烘干及其它加热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七、按照仪器说明的要求,使用安全电压以上电压的电器设备均应有良好接地,电热设备所用电源导线应能满足功率(电流)要求,应经常检查是否完好无损。关闭闸刀开关时绝对不得用湿手进行操作。
八、可燃物质(如酒精等)不得存放在煤气灯、电炉或其它火源的附近。易燃、易爆物品、试剂要随用随领,不得在实验室内大量积存。
九、使用酸、碱等强腐蚀性试剂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必要时佩带橡胶围裙,勿使易挥发试剂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
十、清洗实验室仪器时应注意不使含有剧毒试剂的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必须进行专门的废液回收。
十一、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火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保卫消防部门。
十二、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就餐、会客、住宿,严禁携带无关物品或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十三、实验工作结束后,实验者要对仪器设备、水、电、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
十四、学生实验室实验操作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责任由学生的指导教师负责。每位教师所带学生使用的化学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做好使用记录,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十五、带学生教师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教会学生使用灭火器,懂的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实行“双人管理”,并上锁。
十六、每位教师所带学生在实验室所放试剂都要有贴有标签,如蒸馏水、酒精等,实验室设有轮流值日研究生,负责实验室卫生及检查设备等的安全情况,并做好签字及记录。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化学危险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十七、指导教师定期对自己所带学生使用的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使用危险试剂进行实验前,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十八、教师领用危险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双人领用。指导教师对自己所带学生使用的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中的安全性负有全部责任。
十九、对实验中危险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实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二十、危险试剂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院如实报告。
第七章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依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
二、各实验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与使用的领导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与使用负总责;各实验室要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该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专管员,专门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领取、使用、账目及管理工作。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其全面掌握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知识以及应急预案。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相关活动。要加强对参与教学和科研实验活动师生的安全教育,大力宣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三、各采购、使用和保管部门应定期自查,保卫处组织各职能部门联合定期与不定期抽查。自查与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使用计划、领用审批、保管与使用情况、账目情况、安全保障情况等。
四、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机制,制定并完善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对重点部位要分类建立事故紧急处置预案。完善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建立请购、领用、使用、存放、处置全过程的档案记录,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品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各专业在每学期结束前填报下一学期的《低值易耗品及危险化学品购置计划表》,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品名、用途、计划用量、使用时间等,由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统一采购,力争做到既保证实验需求,又减少库存,从而减少保管风险。
六、教务处是学校指定的专门危险化学品采购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私自购买危险化学品。采购危险化学品要选择具有运输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企业,保证质量,价格合理。
七、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与保管
1、危险品必须存放在防盗防火的药品室中,并用通风防盗阻燃防爆双人双锁的专用橱存放。
2、危险品存放柜仅储藏危险品,不得存放其他药品,仪器。
八、危险品的领用与使用
1、危险品领用必须告知管理员,由管理员手中领用药品,并于领用时如实点清危险品的品种与数目,并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表》。
2、危险品使用时必须在实验室分装或稀释,随即放回原处。
3、危险品领用人必须严格按领用单上用量使用,实验完毕后,多余药品必须如数归还。
4、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人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学校报告。
5、相关危险品的容器、器皿废液必须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九、危险品的申购与报废
1、危险品的采购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提出申购计划。
2、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毒害药品的一次采购量。
3、销毁处理存放过久失效变质的危险品,必须按照学校要求,集中上缴,统一销毁。
4、危险品废液的处置必须按照天津农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集中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十、各领用单位须设立专门临时储存柜,由危险化学品专管员统一管理。危险化学品专管员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还需熟悉危险化学品性能和安全措施。
十一、危险化学品库房及各实验室须配备灭火器材,并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应急预案。
十二、危险化学品验货时须按发货票明细逐一进行严格的质量、数量验收,填制入库单,并在发货票、入库单上签字。
十三、严格危险化学品账目管理。危险化学品专管员须建立出入库明细账,及时记录领取、结存情况,并定期进行账目核对。
十四、危险化学品的领取,采取随用随领、按需领取,领用量和使用量应吻合,原则上不许剩余,如有剩余,须注明品名、数量等信息,然后送交本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专管员保管。
十五、领取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单位须按要求填写《天津农学院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领用单》,经主管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批后方可领取。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领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不允许学生代领。
十六、教务处在办理审批时要检查该单位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和管理账簿登记等情况,不合格者不予审批。
十七、严禁私自携带危险化学品出校园或在校园外使用;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使用、买卖或赠送他人。各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燃易爆、剧毒品等的安全管理要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要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切实做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十八、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性能,熟悉操作规程、安全规定应急预案,操作人员要配合危险化学品专管员做好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记录。
十九、教务处负责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回收。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严禁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废弃物随意处置、随意倾倒。
二十、学校设立危险化学品废物回收库房,库房应相对独立,设置防盗铁门,粘贴明显的警示标识。
二十一、教务处定期对各实验室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按领用量之应回收量进行集中回收,填写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回收单(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范围参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并将废弃物用纸箱、塑料桶等密封好,注明品名、类别,经使用单位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并送教务处备案后,直接送到学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库房。
二十二、教务处应定期向公安及环保等部门申请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进行集中处置。选择获环保部门批准、具有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合同。
二十三、各监督、检查管理部门和采购、保管、发放、使用与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制度,按要求及时签订《实验室安全环保责任书》,落实责任到人。
二十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依照具体情况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的单位及个人;
2、擅自购进、非法使用、转让、销售、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及个人;
3、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不符规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出现事故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个人。
第八章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做出及时响应和处理,有效地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尽可能地减少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并将其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天津农学院园艺园林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一、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实验室发生触电事故,首先应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情况紧急来不及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时,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前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物或潮湿的物品挑电源线。切断电源后应首先指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并保护好现场同时通知电工进行处置。对触电人员应及时进行救护,若触电人员休克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通知“120”送医院抢救。及时通知学校保卫处和实验室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火灾突发事件时,发现人员要及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并打电话“119”向地方公安消防部门报警。要立即切断电源或通知电工切断电源。报警时要讲明发生火灾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
2、实验室负责人接报后,应及时通知医疗、安全保卫部门、实验室主管部门以及安全消防员等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救。
3、火灾抢救应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抢救被困人员和贵重物资,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地疏散现场人员。抢救人员要戴齐防护用具,加强自身防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现场抢救人员要根据火灾类型采用不同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扑救A类火灾(为固体可燃材料引起的火灾,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和塑料等)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材料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扑救B类火灾(为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和化学药品引起的火灾)首先应切断可燃液体的来源,同时将燃烧容器内可燃液体排至安全区内,同时用水冷却燃烧区内可燃液体容器壁以减慢可燃液体蒸发速度,要及时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对可燃气体火灾应先关闭可燃气体阀门截断可燃气体来源防止可燃气体爆炸,然后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扑救C类火灾(为带电电气设备引起的火灾)应先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切断电源须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进行灭火,不能使用泡沫或水进行灭火;
扑救D类火灾(为可燃金属引起的火灾如镁、钠、钾及其合金)时:对于钠和钾切忌用水扑救,因为水与钠和钾起反应放出大量热和氢气会促进火灾猛烈发展。对于此类火灾应使用特殊灭火剂如干沙或干粉灭火器灭火。
三、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理预案:
1、实验过程中若不慎将酸、碱或其它腐蚀性试剂溅到身上(若眼睛受到伤害时切勿用手揉搓)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进行冲洗,冲洗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并及时向指导教师和实验室负责人报告,负责人视情况轻重将其送医院治疗。
2、当大量氯气或氨气发生泄漏时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并严重威胁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此时实验人员应迅速戴好防护用具撤离现场。受氯气轻微中毒后中毒者应迅速口服复方樟脑酊解毒并在其胸部进行冷湿敷法抢救;中毒较重者应吸氧;中毒严重已昏迷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拨打“120”送医院抢救。
四、剧毒药品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1、当发生气体中毒时,应先打开窗户通风并及时疏散实验人员到安全区域,同时迅速向学院保卫处和实验室主管部门报告并拨打“120”送医院抢救。
2、当发生入口中毒时,应根据毒物种类及时采取适当抢救方法:酸碱类腐蚀性试剂中毒应让中毒者大量饮水后再服用牛奶或蛋清。其它毒物应先对中毒者进行催吐后再灌其牛奶然后拨打“120”送医院抢救。
五、实验室被盗应急预案
1、发生盗窃事件,实验人员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学院院长和实验室负责人报告。
2、学院院长立即组织人员对实验室实验仪器和药品进行清查,向校保卫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如发现被盗物资中有危险时,立即上报学校领导。
3、发现窃贼正在行窃,实验室人员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人身安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记住盗窃嫌疑人的像貌,体态特征及逃逸方向和使用交通工具的车种,车型,颜色,牌号等。
六、机械、重物砸伤事故应急预案
1、立即关闭实验设备,停止现场实验操作。
2、如遇到人员被机械、墙壁等实验仪器卡住的情况,可直接拨打119火警,由消防队来实施解救行动。
3、将伤员放置平坦的地方,实施现场紧急救护。轻伤员(软组织伤,擦伤,裂伤和一般挫伤等)送学校医务室治疗处理后再送医院检查;重伤员(骨折及脱位,严重挤压伤,大面积软组织挫伤,内脏损伤等)和危重伤员(外伤性窒息引起的心跳骤停,呼吸困难,深度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等类伤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或调配车辆送医院抢救。若出现断肢、断指等,应立即用冰块等封存,与伤者一起送至医院。
4、做好现场安全警戒。稳定现场实验人员的情绪,查看周边其他设备防止因机械破坏造成的漏电、高空跌落、爆炸现象,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
5、做好现场摄影、摄像等信息采取工作。
6、必要时保护现场以便相关方取证等。
七、高温烫伤应急预案
1、当发生烫伤人身事件后,现场人员应及时将烫伤人员脱离危险区域,同时向学院院长和实验室负责人汇报。
2、立即在现场用冷水对受伤者进行现场降温,以降低高温对皮肤的灼伤。不得强行脱烫伤人员的工作服,以免扩大损伤烫伤表皮。严重时拨打当地的120抢救中心求救。
3、应急处理后送医院进行专业处理。
八、当实验室出现危险品突发事件时,实验室人员应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准确及时地报警并及时采取互救自救措施。同时应及时疏散实验室人员以避免造成更大伤害。每一个实验室工作人员都应该牢记报警电话:“110”、“119”、“120”。
九、突发事件发生后实验室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学院实验室主管部门、学院保卫处及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等工作。
十、本预案由园艺园林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凡在事故救援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给与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照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下称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根据《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津教委办〔2016〕10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分为三级,单价10万元(含)至40万元为A级设备,40万元(含)至100万元为B级设备,100万元(含)以上为C级设备。
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对院内外开放,实行合理配置、专管共用、资源共享。
一、学院成立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及学科专家组成。
二、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咨询机构,对大型仪器设备的建设规划、购前论证、购后评价及运行管理机制进行决策、咨询和评议。主要职责包括:
1、指导大型仪器设备的整体布局与配置、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前的可行性论证。
2、推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发挥大型仪器设备资源的整体效益。
3、指导大型仪器设备的效益考核评价,根据效益评价结果确定对大型仪器设备资源整合和调配。
4、指导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评审工作。
5、其他大型仪器设备相关工作。
三、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前必须进行购置论证,对申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安全性和开发共享进行综合评价。申购单位应填写《天津农学院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审批表》(见附表1),主要内容:
1、申购理由:包括拟购仪器的必要性、使用方向、使用效益的预测及工作量预测分析;
2、选型理由:包括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适用的学科范围,性能价格比以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同类设备情况:A级大型设备论证学校目前同类设备使用情况,B、C两级大型设备还需论证天津地区高校同类设备使用情况;
4、拟购设备经费:包括主机、附件、零配件、软件的配套经费等;
5、安装使用环境:包括场地、安全环境及设施条件;
6、使用维护人员情况:包括人员配备、人员培训计划等;
7、校内外开放共享方案:包括共享计划、保障措施等。
四、自行设计试制的大型仪器设备,应按照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履行正常的申报审批程序,同时还应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成熟程度及经济合理性进行论证。
五、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应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包括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
1、合同签订后,使用单位按论证报告内容,落实仪器设备的操作和管理人员,逐一检查和完善各项运行条件,制定验收方案,准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试样,做好接货验收的准备工作。
2、设备到货后,必须由设备使用部门、国资处、供应商三方联合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箱。
3、首先查看包装有无破损、干湿水渍、重新修补等问题,再按订货合同等有关单据,开箱检查其型号、规格、件数等是否相符,有无残损、短缺等问题,并要详细记录,现场拍照、保留资料以利索赔工作。
4、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和有关技术资料,逐项验收功能和指标。调试后要完成书面报告,并附原始记录和图表。
5、验收、安装、调试中,凡数量、型号、规格、功能等均符合合同规定,且按合同约定试运行期满时,可认为验收合格;否则,认为验收不合格。验收不合格的,应在索赔终止日前20天,及时办理索赔事宜。
6、验收结束须认真填写《天津农学院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见附表2),作出是否通过验收的结论,并报学校批准,A级设备国资处批准,B、C级设备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
六、实行专人管理制度,专管人员须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国资处备案,专管人员一经确定后,不轻易改动。
七、大型仪器设备单独设卡管理,并建立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包括:
1、申购档案:申请表、论证审批表、采购合同书等;
2、随机原始资料:装箱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配件明细、维修说明书、图纸等;
3、运行使用记录:持证操作人员名单、操作规程、使用时间、使用机时、委托单位、委托人、测试内容、具体操作人、保养维护维修记录、设备变换管理人员记录等;
4、运行效益记录:承担的科研、教学、社会服务、发表论文、人才培养、社会效益等。
八、大型仪器设备到货后3个月不能安装调试或一年内没能投入使用的,使用部门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提出措施。属于人为原因的,将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理。
九、大型仪器设备须设置专项运行和维修经费,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性能检测,以保证其正常使用。
十、仪器设备所属部门要按照“一仪一策”原则建立相应的仪器设备岗位责任制、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并予以明示。
第十章实验室开放制度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教学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园艺园林学院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本科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实行实验室开放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是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
3、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校、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二、教学实验室开放的条件和形式
1、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类教学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本科学生的开放。实验室开放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时间的业余性:开放对学生应是业余的、课外的。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业余时间去作,不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2)内容的课外性:开放实验项目的内容必须属教学计划外,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或是对全校学生的科普知识训练和能力培养。
2、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自选实验项目型、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自选实验项目型开放实验:实验室拟定开放实验项目,此类开放项目包括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具有一定科普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和针对本学院或本专业学生开设的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项目经学校审核后网上发布供学生选择。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2)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是面向本专业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开放研究项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3)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条件,联系相应的指导教师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实验活动。
三、教学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1、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学院协调组织实施。学院教学或实验室工作分管院长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实施。各学院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充分发挥学院实验室管理的作用。
2、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5月底和11月底进行。每个实验室都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开放实验项目,并填写《园艺园林学院实验室开放申请表》,由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报教务处审批,于开学后两周内向学生公布。
3、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论证,并向学生提出防范;
4、开放实验室应及时做好总结和交流工作,每年9月份将上一学年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交学院存档。
5、学院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下次审批实验室开放的重要依据。
四、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1、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自行开发、研究、制造是开放实验室的重要任务之一。指导教师要积极参与研究新型实验技术和开放仪器设备,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提高开放实验教学质量和技术水平。
2、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在实验项目设计上的指导,要鼓励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
3、实验前教师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对于没有预习的不允许做实验。
4、实验时指导教师应巡视、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学生实验中出现的“意外”现象,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
5、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6、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要求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同时检查仪器、工具等完好,如发现有损坏等,应填写《仪器使用记录本》。
7、指导教师负责所指导的学生在实验室的实验操作指导及安全管理。
8、对于学生自拟或设计的实验,指导教师要积极支持,同时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五、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程序和要求
1、每学期进行一次实验室开放集中申请,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和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开放,申请书实验室留档。
2、学生要求自带实验项目的,可向实验室直接提出申请,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方案,经实验室同意,学院批准后,实验室备案。
3、参加开放实验的同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凡不服从实验室开放安排的,将取消参加开放实验资格。
4、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5、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
六、鼓励与奖励办法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验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及格后取得学分,作为实践性课程学分。
2、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积极开展开放实验工作。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每年都有开放实验的项目供学生选择,并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3、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4、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带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以上园艺园林学院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