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学习科学研究或工程设计基本方法,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培养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本科各专业学生必须参加。
第二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工作的管理,保证和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指导教师
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科研工作背景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
第四条指导教师应本着对教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指导工作。在整个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认真做好选题与开题、过程指导、中期检查、论文答辩工作。
第五条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数量应视科研和教学能力适当分配,原则上正高级职称教师不得超过10人,副高级职称教师不得超过8人,中级职称教师不得超过6人,初级职称教师不能单独指导本科毕业论文,须与高级职称教师共同指导。
第六条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应坚守岗位,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对学生的指导每人每周不得少于1次。
第三章选题
第七条科学、恰当的选题是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提,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1、选题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到教学基本要求;
2、选题应体现时代特点,符合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来自科学研究、社会生产和工程实际,反映解决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具有创新性;
3、选题难度、份量应适中,深度与广度兼顾,且工作量饱满,综合训练强,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4、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有利于学生提高水平和能力,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第八条导师任务分配在第六学期15-18周进行,采取“师生互选,院(系)调整”的方式进行,在指定时间内师生双向选择,各系根据导师任务限额进行适当调整,最终确定每名教师指导学生名单,第18周各系报学院备案,第七学期开学初由学院教学秘书向师生公布。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九条选题在第七学期1-4周开展,其确定应遵循严格的工作程序。第1-2周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初步提出毕业论文(设计)候选课题,填写毕业论文选题汇总表,第三周所在系应召开专门教学工作会议,审议毕业论文选题,会议应由各系全体教师共同参加,就候选课题来源、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方面进行审题,系审核通过后报学院审核,第四周学院审查通过后确定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供学生选择。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原则上一生一题,确需一人以上共同完成的课题,须主管院长(或系主任)批准,并应明确每个学生独立的工作内容,且工作量饱满,综合训练达到教学大纲要求,并独立撰写论文。
第四章开题
第十一条开题工作在第七学期5-13周开展,学生毕业论文导师和选题确定后,应立即进入开题阶段,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开题报告撰写规范要求撰写开题报告,学生开题报告参考文献不得少于10篇。5-10周为开题报告撰写阶段,11-12周各系自行组织开题答辩,13周开题报告修改,确定开题。
第十二条开题答辩由各系自行组织安排,成立开题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应由5-7名本专业教师组成,组长要求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每个小组设一名答辩秘书,答辩小组对学生选题质量、技术路线、实施方案等进行评定,并对学生提问,每名学生提问个数不少于3个,学生汇报时间8-10分钟,专家提问3-5分钟。开题答辩后,学生根据专家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开题报告存在严重问题的,须由答辩小组成员再次审阅开题报告。第13周以系为单位交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上指导教师意见字数不少于50字,要求针对课题。
第五章中期检查、查重、论文评阅及答辩准备
第十三条毕业论文的中期检查在第八学期的2-3周进行,第2周学生撰写毕业论文中期检查表,如实汇报毕业论文进展、取得的初步成果及存在的问题困难等,指导教师给出指导意见,第3周各系审阅学生中期检查表并给出评语,第4周以系为单位交中期检查表。
第十四条毕业论文查重在第八学期的第10-11周进行,第10周学生将毕业论文终稿电子版提交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审核后提交给各系,各系于第11周周三之前将本系毕业论文电子版提交到学院教学秘书处,周四查重,周五反馈结果,查重相关要求参照《园艺园林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查重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毕业论文评阅在第八学期第12周进行,评阅分为指导教师评阅和评阅教师评阅,评阅教师评阅由各系应组织专门会议评进行评阅,原则上应由本系全体教师参加,评阅学生纸质论文,每名学生论文应由不少于3名评阅教师评阅打分,评阅结束后,第十二周周五前务必将评阅意见反馈给学生,学生应按照参考评阅教师意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论文,做好答辩准备。评阅意见和得分由各系录入系统。
第十六条答辩准备在第八学期第13周进行,各系在毕业论文系统上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分组,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做好答辩前毕业论文的修改、打印,预答辩等工作、学院教学秘书负责答辩整体安排及答辩相关表格的提供,以及优秀毕业论文推荐名额的分配(答辩组答辩学生人数的3%)。
第六章毕业论文答辩、成绩构成及优秀毕业论文推荐
第十七条答辩在第八学期第14周进行,各系安排答辩分组,答辩小组成员由5-7名教师组成,组长应由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担任,答辩小组成员必须全程参加,不能中途退出或更换,每个答辩小组安排一名答辩秘书负责计时、记录和资料整理汇总。答辩采用公开方式进行,要求答辩小组所有学生全程旁听。答辩开始前组长应与答辩小组成员共同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每名学生答辩时间15分钟,其中学生汇报10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专家提问问题不少于3个。
第十八条毕业论文最终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成绩、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及答辩成绩构成,每个单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总成绩构成比例为指导教师评阅成绩10%,评阅教师评阅成绩20%,答辩成绩70%,总成绩最终由百分制转换为五级制。综合成绩及等级评定应分布合理,优秀论文(设计)比例一般不超过本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良好在50%左右,中等在25%左右,及格及以下在10%左右。各系在答辩结束后立即将答辩成绩和评阅录入毕设系统。
第十九条优秀毕业论文评定、认定在第八学期第15周进行。学校评定优秀毕业论文由各答辩组按照学院分配的优秀名额推荐上报学院,优秀论文要求查重率20%以下,毕业论文综合成绩为优,论文格式符合学校优秀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学校认定优秀毕业论文应符合学校关于认定优秀毕业论文的相关条件。
第七章毕业论文资料存档
第二十条毕业论文存档材料包括选题审批表、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毕业论文、查重报告、毕业论文检测结果审核表、成绩评审表、答辩记录。
第二十一条所有存档材料上面的日期应按照实际进行日期填写,所有签字应由本人手签,不能由他人代签。
第二十二条毕业论文存档材料学生应交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检查无误后,集中在第17周交到院办,学院统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