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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2020-12-24 16: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师生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培养,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级、市级、校级大创项目。

 

第三条 大创项目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的实施原则,坚持育人为本,推动产教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构建校院两级协同管理模式,负责学校大创项目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学校成立“天津农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大创项目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技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团委、学工部、财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以及各二级学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大创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正确把握工作方向,高效协调相关部门工作,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将大创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本科教学管理体系。

 

(二)学校成立“天津农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家组”(以下简称“大创项目专家组”),负责大创项目的立项审批、中期检查、结题终审、效果分析评价等工作。专家组成员由大创项目领导小组聘任。

 

(三)大创项目领导小组和大创项目专家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大创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组织和实施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评审、项目评优以及项目成果的总结与推广工作。

 

(四)各参与大创项目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负责落实本学院大创项目实施的申报初审、立项答辩、中期管理(包括中期检查、经费管理、组织交流等)、结题验收等各项具体工作,并向学校推荐市级大创项目。

 

第三章项目类型  

 

第五条 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的设计、研究条件的准备、项目的实施、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开展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章申报要求  

 

第六条 大创项目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以一、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学生团队申请。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第七条 创新训练项目可以是个人或团队,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仅限团队,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鼓励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专业合作项目。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报或参与1项大创项目。

 

第九条 大创项目须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1-2名,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的教学科研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曾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的指导教师须有一名具有创业或企业(行业)实践经历。指导教师负责全程指导项目实施。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大创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第十条 申报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经费预算合理。申报者可在项目实施期间根据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分析,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校期间完成。项目周期原则上为1-2年,由于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延期的需经大创项目办公室同意可延长0.5-1年。超过以上规定时间未结题的项目,学校予以撤项。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申报立项

 

(一)每年4月份由各学院大创项目工作小组组织完成本学院大创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请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项目申报书,提交至项目所在学院,并完成信息管理系统录入。

 

(二)学院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本学院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预算,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评审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由学院专家组决定是否推荐至学校进行评审,并对通过学院评审的项目进行排序、提出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项目组进行修改,学院工作小组汇总后报学校大创项目办公室。

 

(三)大创项目办公室组织大创项目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终审确定校级立项项目,并择优推荐天津市级大创项目。评审结果报请“大创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立项结果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四)通过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大创项目办公室对项目备案,并下发立项通知。

 

(五)项目申请人在接到批准立项文件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大创项目办公室签订《天津农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做好经费使用预算,按要求完成研究工作;不按时签订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二条 过程管理

 

(一)各学院负责审查项目进展及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大创项目办公室”和“大创项目专家组”对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实施中期检查,并完成存档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并完成信息管理平台录入。报告中应详细说明是否按计划要求和进度完成项目任务、遇到的问题、是否可以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等内容。报告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和学院专家组审查后交大创项目办公室。

 

(三)大创项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中期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项目,督促其改进;改进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大创项目办公室做出撤销项目的决定,并收回项目资助经费的全部余额。

 

(四)指导教师要切实履行指导职责,做到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做好项目指导记录。

 

(五)学生需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外时间完成研究计划,不能占用课业时间,创新训练项目及创业训练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其毕业前完成项目验收,否则学校予以撤项。

 

(六)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涉及变更团队成员、指导教师、经费预算、结题时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申请,指导教师确认后,经学院大创工作小组同意,报大创项目办公室审核。

 

第十三条 结题验收

 

(一)每年5月份由学院大创工作小组组织项目结题验收答辩,进行汇总、整理和存档。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完成信息管理平台录入,同时提交项目研究成果,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版。

 

(二)大创项目办公室汇总结题验收结果及材料,组织大创项目专家组进行审阅,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结题验收结果做出最终裁定。由大创项目办公室将总结材料报送市教育主管行政部门。

 

(三)各学院根据评定结果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大创项目办公室组织的项目评优答辩会,推荐项目比例不超过参加结题验收项目总数的10%,学院参加结题验收项目数不足10项的按10项计。

 

(四)经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按专家意见和任务要求进行认真整改,时间不超过6个月;如项目研究进展缓慢、整改未达要求,不能结题者,学校将停止项目研究,收回剩余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两年内不得再参与申请项目。

 

第十四条 后期管理

 

(一)通过项目验收且成绩为优秀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学校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对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组织推广。

 

(二)学校对各学院实施大创项目进行整体评价,组织年度检查并进行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排名靠前的学院,下一年度适当增加项目指标;对评价排名靠后的学院,下一年度适当减少项目指标。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立项后,按批准额度划拨经费。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教务处以及项目所在学院共同管理,由学院负责监督,项目组成员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使用,保证专款专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校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取管理费。

 

第十六条 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费、检测费、材料费、版面(专利)费、差旅费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第十七条 获项目资助的学生,以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标注“国家级(天津市级或天津农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版面费可由项目经费支出;以项目为基础申请专利所需费用由项目经费支付,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八条 因项目负责人执行不力,致使项目未能按期完成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项目经费挪作它用的,经核查属实后,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经费,并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平台保障

 

注重协同育人机制建设,依托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中心、众创空间、科技园及创业孵化基地等校内外产学研实践基地为参加大创项目的学生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促进优秀大创项目成果转化。

 

各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做好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宣传报道和学习交流、互动促进等工作,确保学生及时了解我校大创相关情况,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支持项目学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构建学生、教师交流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内学生交流活动,面向全校开展大创项目展示会议,为学生的交流及宣传搭建平台;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互相学习及总结交流经验,并将经验融入到教学中,打造一支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教师队伍。

 

第二十条 政策保障

 

组织优秀教师开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等选修课程以及与创业训练有关的如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开设。教务处从课程建设、学生选课、课程考核、学分认定、灵活学籍管理等方面对给予政策支持。

 

第二十一条 师资保障

 

采取多种措施,调动学校教师的参与积极性,鼓励中青年科研骨干教师及具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的引进人才教师,参与到大创项目中,指导好学生的立项、研究、结题工作。学校在考核机制、奖励机制方面给予指导教师相应的支持,激励指导教师以最佳状态投入到指导学生大创项目中。

 

第八章激励机制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的项目根据验收情况,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校级项目的负责人给予2个学分,项目参加成员给予1个学分;市级项目的负责人给予4个学分,项目参加成员给予2个学分;国家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给予8个学分,项目参加成员给予4个学分。

 

第二十三条 校级、市级、国家级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待项目结题验收后,每项分别给予152030个教学工作量的认定。

 

第二十四条 对与学生专业相符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项目可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继续进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大创项目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高校应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严肃处理,相关项目予以撤项,该项目的指导教师、参与学生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大创项目。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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