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异动学生的课程修读成绩(学分)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农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条学生发生转专业(不含入学新生)、转学、复学、试读等学籍异动后,对于学生在学籍异动前已经修读的课程学分,需要学生所在学院认定其是否适合异动后新的培养计划要求。
第二条学生学籍异动前已经修读通过的课程,若理论、实践性教学部分的修读及考核要求不低于异动后该课程的要求(异动前课程的学分不低于异动后该课程学分),其已经取得的成绩(学分)可被认定。
第三条学生学籍异动前已经修读且通过的课程学分,如不符合新培养计划要求,或在新培养计划中没有该课程学分,可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四条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必须提供原修读课程的成绩单(加盖原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才能进行成绩认定。
第六条学籍异动学生课程成绩认定程序:
(一)在正式学籍异动通知下发一周内,由学生所在学院填写《天津农学院学籍异动学生课程成绩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一份由学院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二)由学生异动后所在学院对学籍异动学生的课程成绩进行认定。
第七条 各学院严格按要求,认真做好审核及认定工作,确保审核及认定后的成绩真实、全面、准确。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天津农学院教务处。
第九条 2017年下发的《天津农学院学籍异动学生课程学分申请认定管理办法》自行废止,以此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