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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园林学院科研管理办法
2018-05-18 19:46 学院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全院教师科研积极性,推动我院科研工作上水平,改变学科建设滞后的现状,满足我院学科总体规划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教师不论其岗位,不论以何种方式从事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科研工作坚持围绕学科建设、面向社会、服务教学、广泛参与、重点突破的方针。

 

第二章 科研计划管理

第四条我院鼓励多方申报、争取课题。积极支持申报国家、部省(市)级课题。鼓励承担地区、企业委托课题。

第五条我院建立科研预研究基金,支持有价值研究项目的预研究(包含教学、学生管理研究项目),申请预研究经费者,需提交预研究申请,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主要内容、拟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的突破点、预研究经费、研究人员及起止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等。

第六条学院学术领导小组根据预研究项目的内容、范围、预期的价值等,确定资助强度,经费额度控制在1500元以内。每年最多资助5项。学院资助的预研究项目必须申请纵向课题(含院级以上的教学研究课题,下同),不申请的返回学院资助的经费。

第七条学院鼓励申报纵向课题。申请人提交课题申请表和详细的前期研究基础材料,经审查同意后,由学院负责有关申报费用。

第八条为保证科研课题的顺利进行,我院承担和参加的所有科研项目必须纳入我院科研管理范围。

 

第三章 科研日常管理

第九条科研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科研项目申报、鉴定和科研课题研究进度管理及学院学术活动的管理。

第十条课题研究必须按计划进度进行,没有特殊原因不按进度要求进行,导致研究延期的,要追究课题组负责人的责任。而又无充分理由,造成整个课题最终不能按期完成者,课题组负责人下次申报课题,学院不再资助申报。

 

第四章 科研奖励

第十一条科研课题结题后,课题组要积极组织鉴定、报奖。

第十二条鼓励我院教师以天津农学院署名在国外、国家、省部级经济与管理类核心期刊等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第十三条凡以天津农学院第一作者署名的论文被收录在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每篇资助3000元配套经费。凡以天津农学院第一作者署名的论文在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SH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经济管理》、《经济学动态》、《经济学家》、《会计研究》等国内外公开出版的杂志上发表,每篇资助800元配套经费(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重要报刊的经济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照此条执行)。凡以天津农学院第一作者署名在《农业经济问题》、《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农业技术经济》、《统计研究》、《中国统计》、《国际贸易》、《企业管理》、《中国流通经济》等杂志上发表论文,每篇资助600元配套经费。凡以天津农学院第一作者署名在其他中文核心杂志发表的论文,每篇资助300元配套经费。凡以天津农学院第一作者署名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以第一主持人主持完成的课题成果获省部级以上(不含学会奖励)奖励者,给予和学校等额的奖励(须有带国徽的证书)的配套经费。对获得国家哲学基金和国家自然基金课题及国家科委软科学项目课题的,课题组可获得8000元的配套经费。

第十四条以第一主编身份主持编写的国家级规划教材,编写组可获得3000元的配套经费。

第五章 科研工作领导

第十五条学院科研工作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由分管科研的院长负责直接指挥全院的科研工作。系科研工作由系主任负责。学院学术领导小组负责课题申报的评审工作,学院学术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成员由院长、副院长和系主任组成。

第十六条确定兼职科研秘书一人,科研秘书负责协助主管科研的院长做好学院科研日常工作。受理课题申报、组织专家评议,课题鉴定、报奖及学院科研奖励统计等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学院学术讨论会,教师科研档案的收发和管理等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411日起实行,资助范围仅限我院在册的教师。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院领导班子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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