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中间接费用使用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及《天津市市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津教委办[2013]1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间接费用采取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比例控制、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纵向科研经费预算中上级相关主管部门需要列支间接费用的款项。
第二章 间接费用支出内容
第四条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间接费用支出内容
1、管理费:项目到校经费的5%,学校、科技处、学院的分配比例为2%、1%、2%。
2、项目组绩效奖励支出:主要用于对完成项目课题组科研人员的激励,应当在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实绩,由项目组依据批复数提出科研绩效管理及奖励办法,报科技处与财务处审批后使用,核定比例按照上级来源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3、科研发展经费:指为科技项目、奖励等培育、孵化使用的费用。
具体分配如下:
间接 经费 |
管理费 (5%) |
学校 |
科技处 |
学院 |
2% |
1% |
2% |
项目组绩效奖励支出 |
项目组绩效奖励支出依据项目来源单位规定执行 |
科研发展经费 |
间接经费扣除管理费和项目组绩效奖励支出后的余额 |
第三章 间接经费预算的监督管
第六条间接费用预算一经批复不得调整,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开支范围和比例进行支出,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园艺园林学院负责解释。